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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学院第四届优秀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 ||||||||||||
| 发稿人:实训中心 发布时间:2008-09-25 | ||||||||||||
| 关于开展学院第四届优秀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浙商职院教通【2008】44号
各系、部、处、室、馆、所:
为了鼓励教职员工从事教育教学研究和实践,提高师资队伍素质,深化教学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学院决定开展第四届优秀教学成果奖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条件
1.凡2006年9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的教学研究成果,均可参加评选。
2.参加评选的教学成果应符合以下条件:
(1)根据高职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方案,具有高职特色、得到社会普遍认可的正式出版的教材。
(2)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经实践检验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方案。
(3)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及教学管理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开展质量保证与监控工作,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的成果。
3.参加评选的教学成果的完成人应符合下列条件:
(1)教材的主编和教育教学方案的负责人必须是本院在册教职工或院内各系(部)处室等部门;
(2)参加评选的教材、教育教学方案必须已在教务处登记备案,并有两位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专家的推荐意见;
(3)每项成果的完成人一般不超过5人。
二、评选的等级
本次优秀教学成果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3个奖级。
三、评选程序和方法
1.申报优秀教学成果奖,由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向教务处提出申报。申报时须提交《优秀教学成果奖申报书》(可在教务处办公信息网的常用表单处下载)和反映该成果的总结各一式两份,提交教材原件两本或教育教学方案两份及两位副教授以上职称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请申报者将相关材料务必于10月8日(第六周周三)之前交到教务处教学科。
2.由教务处对申报的教学成果进行汇总并公示。
3.学院组织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对教学成果进行评审。
4.学院对获奖的优秀教学成果进行院内公示。
5.学院对获奖的优秀教学成果颁发荣誉证书。
四、其他事项
由于本学期学院将组织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根据省级教学成果奖的评选办法,已经获得院级教学成果一等奖的成果才能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因此请准备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的相关申报人要特别重视本次学院教学成果奖的评选工作,切实做好成果申报材料的撰写,对成果进行挖掘、提炼、整合、提升。届时学院将在近两届院级教学成果一等奖中遴选成果质量高、能代表学院特色与水平的教学成果参加省级教学成果奖的评选。
教务处
2008年9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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